我国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,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。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: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税后利润,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。对于公司股利的分配,股东有约定的或公司章程有规定的,按照约定的或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与方式进行分配;在股东没有约定或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,按照公司法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
股利分配是什么意思?
股利分配的条件包括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两种。
程序条件: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
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,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,而且股利属于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。
实体条件:公司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
符合利润分配的实体条件并不意味着股东就能获得股利,只有经过法定决策程序,形成利润分配决议后,利润才能转化为股利。公司的这一决策程序,就是股利分配请求权的程序条件。
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,要遵循一定的原则,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因素与市场反应,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。
只有同时具备股利分配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,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方能生效,股东的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。
我国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,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。第三十八条和第一百条规定,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。
股利分配虽然是股东的本质性权利,但有可能被股东因其利己性强行无理的进行分配,从而危及公司的资本充实,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。公司对股东所做的分配只能来源于公司的利润,而不得来源于公司的资本。但即使公司有利润,也不能全部分配给股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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